实验管理
河西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教研组作者:教研组日期:2018/04/18 浏览:
河西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发〔2012〕11号
院办发〔2012〕11号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任务
(一)实验教学项目和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各类课程要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涵盖基础、综合、设计和研究创新型实验的分层次实验教学体系。
(二)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
(三)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计划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
二、实验教学文件及其要求
实验教学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文件,规范和指导教学工作,杜绝实验教学的随意性。各种教学文件应明确其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实验教学计划。单独设置实验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验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学科,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验教学所占学时数。
(二)实验教学大纲。各门课程要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提高、操作技能与能力的培养以及素质教育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规定开设实验的数目、实验项目名称、学时分配及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完成实验的质量要求等。
(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根据实验教学大纲选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对每项实验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施、所需物品、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数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需经教研室论证报学院批准并报学校审批。
(四)实验项目管理册。实验室认真填写实验项目管理册,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对应专业和年级、实验要求、实验学时、实验人数、每组人数、实验仪器配套数、消耗实验品的数量等应准确无误,以便在任务明确和严格核算的前提下保证实验物资的供应。
(五)实验教学日志。为认真实施实验教学计划,规范实验教学,便于学校、学院对实验教学进度的了解与检查,各实验室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三、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一)实验教学须由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须组织试做试讲,试做试讲合格后上岗指导。
(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对新开实验和本学年首次进行的实验,须按规定提前试做,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三)指导教师要在实验过程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启发,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态度,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
(四)学生严格进行实验操作,学生在实验前须按规定进行预习,在实验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五)实验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在要害部位,要有指导人员现场监督。实验废弃物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要按照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保存工作。
四、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
(一)教务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进行综合检查;各学院、实验室除日常教学运行及检查外,每学期开学、期中以及期末要重点开展实验教学自查工作。各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教学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二)各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本实验室教学运行的规章制度。
(三)实验教学考核办法以《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为依据,各实验室制定符合本实验教学考核的相关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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