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日期:2018/04/18 浏览:
河西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院字(2001)26号
院字(2001)26号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指学校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任课教师资格
第一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并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优良。
第二条 新任课教师必须进行严格的教学各环节的训练,正式开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组织试讲,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未经教务处备案或试讲未通过者,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第三条 开新课教师对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掌握丰富的教学资料,在认真研读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经所在学院审核认定确已达到开新课要求者,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五条 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总结、积累并反思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六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维护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等。
第七条 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有特殊情况确须临时变更的,教师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调、停课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
第三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
第一节 教学准备
第八条 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教师教学前必须熟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自己讲授课程与已开课程、将开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九条 研读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教师在熟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应研读课程教学大纲,了解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 编写教材或讲义。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将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学内容。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此外,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第十一条 填写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计划)。教学日历是对教师课程教学进程检查或抽查的依据。教师应认真编制好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第十二条 备课。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日历的安排,了解并分析学生需求,结合学生实际和专业的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写好教案和讲稿。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教法和考核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标,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编写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标;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分析;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等。
第十四条 编写讲稿。讲稿要求尽可能详细、全面。讲稿可以摘录教材,但不能是教材的翻版。教师在编写讲稿时,可根据学生的层次、专业、知识面、知识的连续性对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增删,同时应加进学科前沿的知识。
第十五条 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 课程讲授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讲课有感染力;对问题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对问题阐述要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教学内容能够反映或者联系学科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调整学生情绪,活跃课堂气氛;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第十七条 教师要精心设计好需要与多媒体显示配合的教案。多媒体课件页面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保证视觉效果;文字简练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前,应提前到教室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软件使用环境、操作方法,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教师应站立讲课,增强教学效果。对某些逻辑推导复杂的课程,应通过板书和课件显示结合的方式讲授。
第十八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须经学院批准(公共课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批准)。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难点,要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推广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 在课程教学的开始,教师要简单扼要地介绍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课堂笔记、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成绩评定中所占的比重。基于学生需求分析、课程性质向学生说明课程的主要教学方式和教学要求,向学生推荐学习该门课程需要阅读的相关书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 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和练习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纳入计划。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出现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反映。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并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三节 课堂讨论
第二十二条 课堂讨论要有充分的准备,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出现的一些偏差性认识,教师应提出明确的观点,但要充分说理,循循善诱。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四节 辅导答疑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任课教师都应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第一次担任课程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掌握讲授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使辅导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第五节 作业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更要讲求作业质量,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科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做好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作业量多的课程可适当配备助教帮助批改作业,但主讲教师至少批改1/5的作业量。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少数作业量大、人数多的课程,经教学院长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总量的1/3。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作业,以了解本院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节 实验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教学实验内容。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以零分计。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研究型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七节 实习
第三十二条 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实习前教师还应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第三十三条 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要引导学生向实际学习,同时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随班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所。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学院和学校汇报。
第三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活动结束后写出书面实习总结报告。
第八节 课程设计、课程论文
第三十五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或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指导教师要遵循教学大纲,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及设计方法,编写好指导书,并做好模型、样品等必要的准备工作。设计过程中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设计观点。指导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要求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第九节 课程考核
第三十七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核方式,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或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反映知识分类的基本思想,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能力。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要求同时命出等值性的A、B两套试卷,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另一份备用。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学院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三十九条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制定统一的复习提纲,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四十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情、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及时取得相关证据,填写考场记录单,及时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
第四十一条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坚持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及时将成绩报学院或教务处。课程教学结束后,要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并认真填写课程教学档案。试卷由开课学院存档。
第十节 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编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书和指导方案。
第四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草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学生完成初稿后,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同时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各学院均要成立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认真做好答辩和评分工作。
第四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四十五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教师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七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学校规定进行,考核结果应归档,并作为职称评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校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励。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根据《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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