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日期:2018/04/18 浏览:
河西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总 则院办发〔2012〕7号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要求,进一步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并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特色专业是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是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
第二章 特色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专业应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或能突出我校办学定位的专业,能主动服务甘肃及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源质量较高、市场需求较大、学生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且连续培养三届及以上毕业生。毕业学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第四条 申报专业应制订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法等具有显著的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甘肃省及其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第六条 有较强学科作为支撑,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且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第七条 能够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鼓励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
第八条 专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经费投入基本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专业实习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
第九条 专业所在学院能保证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条件,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采取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并行文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申报。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河西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经学院审核推荐后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教务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特色专业建设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审定行文,正式立项建设。
第十三条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于每年10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年,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教务处报送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特色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院应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特色专业获得立项建设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按照专业建设进度情况,对未达到阶段建设要求的专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进度标准的,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安排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新确定的校级特色专业共配资3万元,在建设周期内(3年)分批投入。获得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建设周期内学校配套建设资金6万元;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建设周期内学校配套建设资金10万元。
(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特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45%,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40%,经费总额的10%用于项目奖励,5%用于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使用。
(四)对于在特色专业建设方面富有成效的专业,学校除了在建设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外,在硬件建设经费上也将给予适当倾斜。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 每年10-11月份,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特色专业中期建设进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九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验收申请,专业建设负责人写出自评报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条 对在校级特色专业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和明显成效的专业,学校优先考虑其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并给予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特色专业
申 报 书
学 院 名 称 (盖 章)
专 业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申 报 时 间
河西学院教务处制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封面中“项目编号”一栏暂不填写。
4.申报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
项目编号 | 学位授予门类 | |||||||
本专业设置时间 | 本专业累计毕业生数 | |||||||
首届毕业生时间 | 本专业现有在校生数 | |||||||
所在学院(中心) | ||||||||
学校近3年累计向本专业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 | ||||||||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 位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职称 | 职 务 | ||||||
所在学校通讯地址 | ||||||||
电话 | 办公: 手机: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学校情况 | ||||||||
所在省市 |
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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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二、主要参与人员(限填10人)
姓 名 | 学位 | 技术职称 | 承担工作 |
三、参与共建单位(指校外单位)
单 位 | 承担工作 |
四、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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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度安排
七、预期成果(含主要成果和特色)
八、学校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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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费预算
序 号 |
支出科目(含配套经费) | 金额(元) | 计算根据及理由 |
合 计 | |||
经费自筹项目的经费来源 |
十、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任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一、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