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来源:教研组作者:教研组日期:2018/04/18 浏览:
河西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院办发〔2012〕23号
院办发〔2012〕23号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主要部分。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于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进一步严肃课堂纪律,建立规范、科学的课堂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和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职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一)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教学进度计划表、课堂教学手册等基本教学文件,并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除田径、游泳、健美操等特殊课程要求外,不得穿拖鞋(含凉拖)、背心、短裤等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二)首次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公布联系方式,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教师还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的与要求、主要内容、教学安排、授课方式、作业要求、考核方式以及成绩评定等内容,并提出学习要求,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整体系统的了解认识。
(三)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无故停课、调课、代课,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代课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缺课程应按时补上。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不得借学生讨论或动手实践等为由中途随意脱岗,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考前泄漏试题内容。
(四)教师须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所有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教师应开始授课。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拖堂或提前下课。课堂上教师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教学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课前饮酒、酒后上课。
(五)教师上课时应保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如无身体不适或课程特殊要求,应站立授课。教师讲课要求用普通话,课堂语言要准确、清楚、简练、生动流畅、有感染力。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板书(含多媒体)工整,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规范清晰,布局得当,克服随意性。
(六)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坚持课前考勤,应采用灵活、高效的方式清点到课学生人数,对迟到、早退、缺课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如实记录。对学生上课交头接耳、吃东西、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
(七)使用多媒体教室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保证多媒体课件的质量,多媒体课件应集图、文、声、像、动画于一体,做到繁简适度,字体大小、色彩搭配合理,音像清晰。当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随意更换教室,更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八)教师应坚持课堂教学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课程特点指导学生自学,安排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做练习等,应布置作业、检查与评阅作业,并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学生学习成绩。
(九)教师授课期间,应以身作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言行举止符合教师风范,不得讲授与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相抵触的内容,不得讲授与课程内容无关或损毁学校、专业发展的内容。
(十)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体罚、辱骂或嘲讽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上、下课学生致礼,教师应向学生还礼。如遇突发事件,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一)学生应认真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依照任课教师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和考核,尊重教师,刻苦学习,勇于求知,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学生应认真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携带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应衣着整洁,除田径、游泳、健美操等特殊课程要求外,不得穿拖鞋(含凉拖)、背心、超短裙、吊带衫等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三)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学习纪律,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课。因故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进入教室。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严格按《河西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四)上课开始时,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发令起立,学生必须起立,教师答礼后学生方可坐下。学生干部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上课开始时,应向教师报告出勤情况,并于课后及时将课堂违纪情况报班级辅导员。
(五)在教师授课期间,学生应注意听讲,做好课堂笔记,自觉听从教师的安排,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思考与回答教师的问题,抓紧课堂时间掌握知识的重点和难点,完成课堂学习任务。课堂上不允许交头接耳、说笑、睡觉,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六)课堂上老师提问学生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有问题需要问老师时,应举手示意,经老师同意后起立并用普通话发问。
(七)下课时,学生应起立,待老师还礼离开后方可离开教室。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严禁在教学场所打扑克、下棋、猜拳、谈恋爱、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学习的不文明行为。
(八)教室内必须保持整齐洁净,不允许踩踏桌椅,禁止吸烟和吃食物,不得随意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和张贴,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上课前和课间应有值日生将黑板擦净。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使用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仪器等各类教学设备。
(九)上课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出教室或在课堂内逗留。旁听生、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听课证明,对违反者,老师有权予以清退和批评教育。
(十)同学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委员、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说明,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四、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