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调、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教研组作者:教研组日期:2018/04/18 浏览:
河西学院调、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院办发〔2012〕23号
院办发〔2012〕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我校调停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调、停课特指临时性调停课,即变更时限不超过2周、课时数不超过8学时的教学行为。
一、教师停课规定
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而需要安排在其他时间补课的行为。
(一)教师授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根据校历安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二)凡节假日、学校运动会等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三)为保证学生的教学时数,凡教师个人原因需要停课,教师应在停课结束后及时完成补课工作。
(四)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一门课每学期申请停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确因情况特殊必须停课两次以上的,教师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师调课规定
(一)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调课。
1.因病无法授课;
2.因公出差不能按时授课;
3.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4.其他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二)调课手续。
1.调课是涉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工作,教师请假调课时必须登陆教务系统填写调课申请表。
2.因公假、事假、病假需调课的,需持审批过的请假单办理调课手续,调课需先由学院领导审批后,持调课单至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学生。
3.未经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随意变动课表;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的将按照《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教师补课规定
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必须登陆教务系统办理补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审批后进行补课。
四、代课原则和程序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需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一) 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一般不得多于总学时的1/3,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经学院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的代课手续。
(二)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五、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