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管理
河西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来源:教研组作者:教研组日期:2018/04/18 浏览:
河西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院办发〔2012〕7号
院办发〔2012〕7号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了解我校教学工作的运行状态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教学质量。教学检查是评估学校教学状况的重要手段,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
第一条 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和处理等工作,校级教学督导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也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院教学检查工作。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 开学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材供应和配备情况,教师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以及教师、学生到课情况等,并召开座谈会进行检查情况反馈。
第四条 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考勤、作业批改、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等教书育人的各方面以及教研室活动、听课制度等。
第五条 期末教学检查。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期末教学秩序、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各项教学文件整理归档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及实验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学年教学工作检查。学校每学年安排校级教学检查小组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和改造、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实践教学与能力培养、质量工程等情况。
第七条 其它教学工作检查
(一)不定期召开教师及各班学生座谈会,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二)每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分文理科两个组对相关学院进行集中听课检查。
(三)对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和停(调)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对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后的教学检查。
(五)每学期开学前到各学院、各教学场所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第四章 教学检查总结
各学院、教研室要及时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做出客观评价,推广教学改革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总结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改革思路和具体改进措施。教学检查结果要及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评价意见,并将总结报告按时上交所属学院。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检查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教学分析报告,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教学检查资料的管理
教学检查的有关资料要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各学院和教研室工作、考核教师工作以及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教学检查的有关原始档案材料由教务处和各学院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保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